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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浙江校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1-01 00:00:00 阅读量:23


中国药科大学浙江校友会章程

(2022年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药科大学浙江校友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浙江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国药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简称“药大浙江校友会”,英文名称缩写: CPUZJ。

第二条  本团体宗旨是广泛联络浙江的校友,增进校友间的情谊与协作,继承和发扬中国药科大学的优良传统,为促进和发展浙江省及中国药学事业和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母校与浙江校友间的联系,增进校友情谊,增强凝聚力;

(二)开展人才、科研、学术、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为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为母校的繁荣发展和祖国药学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三)联络、协调、沟通各地校友组织,通过多种形式联络校友,促进交流合作;

(五)组织商务洽谈,协助广大会员企业和个人进行市场对接,整合多方资源,为会员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开展符合本团体宗旨的其他各项有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根据地方校友会组织特点,本团体设置个人会员及企业会员、理事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中国药科大学各个时期的在浙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留学生及荣誉校友等;

(四)中国药科大学各个时期的在浙江的任教、任职者;

(五)浙江省及其他省市与浙江校友会关系密切,为浙江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或给予支持的友好人士或者企业,经本团体组织讨论,认证为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或理事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特殊校友及企业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四)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关心和支持本团体的发展,维护本团体及母校的声誉。

(六)向本团体反应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团体管理机构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团体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下设秘书处以及各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各职能部门管理,干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  会长及副会长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秘书处及各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校友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校友大会;

(四)向校友大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管理机构由发起人商量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由校友会选举产生;

(二)换届,应当在校友会召开前 1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召开校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校友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正常履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七)本会会长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会长和秘书长均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第十五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管理会议;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校友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六)牵头处理本会重要事务。会长应每年向校友大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

 1 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出席会员大会、管理会议;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

(五)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批准;

(六)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校友会企业会员、企业理事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团体企业会员、企业理事会员年费缴纳具体参照浙江校友会相关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校友会管理机构商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制定本团体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团体经费进行专项管理。本团体聘请财务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财务费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定期向校友会管理机构及相关企业会员单位公布财务数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2年 月 日浙江校友会年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团体地址设在杭州,网址: www. cpuzj.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药大浙江校友会。